做個不秀下限的公民,建立不比爛的社會
這兩天在準備二審的答辯狀,看到對方說,我和她之間因為還有其他的訴訟,可見我提起侵權求償並非是我受到了侵害,而是私人恩怨導致,是加諸了另案糾紛及其他因素,於法無據。 電腦螢幕前的我滿臉問號。所以說妳先搶我的老公,然後擴大到搶我的客人,順手盜了我的圖片,逼得我不得不走法律途徑,然後妳再說這是私人恩怨? 做賊的喊抓賊。 我想起為了研究判決而讀過的那些民事判決書,原告被告兩方互潑髒水,不斷秀下限的牽東扯西,每每讀著讀著我都不禁開始同情起民事庭法官,要每天讀這些傷腦筋的吵架大全。 而這樣潑髒水秀下限的文化遍及了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角落,尤其是政治相關領域。 這些行為損耗掉國家和人民多少心力和資源,我們要的是這樣的社會嗎? 之前我從來沒去詳細瞭解釋字791號,也沒有支持或反對通姦除罪化的立場,但是我認為不用刑法來處理婚外情,而將此類訴訟歸類到民法是合情合理的。只是法盲我最近詳讀了釋字791後,覺得不知道是因為社會反對聲浪太大還是怎樣,大法官們試圖用一大堆(法盲角度)看起來有點奇怪的理由去做通姦除罪的解釋,比如「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就是從釋字791號來的。 我看不出吳佳樺法官是反對或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我很確定她不在乎我當事人的權益,而將判決書聚焦在釋字791上,也許她想讓大家再回頭討論釋字791的不合理之處,然後順便超譯說我國法律不再保障婚姻。 這一來,全台都炸鍋了,最苦惱的是律師們,因為他們失去了訴訟的準則,未來只能帶著當事人人一起進法院賭博。 再來就是滿坑滿谷的網民留言,外遇合法化了,結婚要幹嘛?也有人喊出他們有搶銀行或殺人的自主權。接下來就是一大堆的侵害配偶權的被告引用這個判決,到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搞得全台的法官都要被迫看被告秀下限的說,「訴字2122的王小姐有性自主權所以我也應該要有,我當小三小王我受憲法保障。」 這樣的社會成本,吳佳樺法官,妳負擔的起嗎? 我們的社會,要的一個釋法不夠完善,那判決就要比它更荒謬的法治環境嗎?就像政客們比賽誰抄襲的比較少一樣嗎?就像大家說選舉就是要挑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一樣嗎? 當妳有一個很愛遲到的朋友,總是會有人說,那妳就遲到的比他更久 在寫這篇文章的當下,身為合法居留的無收入學生,我收到了法國政府的一封email,信中說因為近期物價上漲造成生活不易,政府將會於新學年開始的九月,發放補助金 100 歐元。 在這個左派的高度社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