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不秀下限的公民,建立不比爛的社會


這兩天在準備二審的答辯狀,看到對方說,我和她之間因為還有其他的訴訟,可見我提起侵權求償並非是我受到了侵害,而是私人恩怨導致,是加諸了另案糾紛及其他因素,於法無據。

電腦螢幕前的我滿臉問號。所以說妳先搶我的老公,然後擴大到搶我的客人,順手盜了我的圖片,逼得我不得不走法律途徑,然後妳再說這是私人恩怨?

做賊的喊抓賊。

我想起為了研究判決而讀過的那些民事判決書,原告被告兩方互潑髒水,不斷秀下限的牽東扯西,每每讀著讀著我都不禁開始同情起民事庭法官,要每天讀這些傷腦筋的吵架大全。

而這樣潑髒水秀下限的文化遍及了我們社會中的每一個角落,尤其是政治相關領域。


這些行為損耗掉國家和人民多少心力和資源,我們要的是這樣的社會嗎?

之前我從來沒去詳細瞭解釋字791號,也沒有支持或反對通姦除罪化的立場,但是我認為不用刑法來處理婚外情,而將此類訴訟歸類到民法是合情合理的。只是法盲我最近詳讀了釋字791後,覺得不知道是因為社會反對聲浪太大還是怎樣,大法官們試圖用一大堆(法盲角度)看起來有點奇怪的理由去做通姦除罪的解釋,比如「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就是從釋字791號來的。

我看不出吳佳樺法官是反對或支持通姦除罪化,但是我很確定她不在乎我當事人的權益,而將判決書聚焦在釋字791上,也許她想讓大家再回頭討論釋字791的不合理之處,然後順便超譯說我國法律不再保障婚姻。

這一來,全台都炸鍋了,最苦惱的是律師們,因為他們失去了訴訟的準則,未來只能帶著當事人人一起進法院賭博。

再來就是滿坑滿谷的網民留言,外遇合法化了,結婚要幹嘛?也有人喊出他們有搶銀行或殺人的自主權。接下來就是一大堆的侵害配偶權的被告引用這個判決,到法庭上聲稱自己無罪,搞得全台的法官都要被迫看被告秀下限的說,「訴字2122的王小姐有性自主權所以我也應該要有,我當小三小王我受憲法保障。」

這樣的社會成本,吳佳樺法官,妳負擔的起嗎?

我們的社會,要的一個釋法不夠完善,那判決就要比它更荒謬的法治環境嗎?就像政客們比賽誰抄襲的比較少一樣嗎?就像大家說選舉就是要挑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一樣嗎?


當妳有一個很愛遲到的朋友,總是會有人說,那妳就遲到的比他更久

在寫這篇文章的當下,身為合法居留的無收入學生,我收到了法國政府的一封email,信中說因為近期物價上漲造成生活不易,政府將會於新學年開始的九月,發放補助金 100 歐元。

在這個左派的高度社福制度的法國,如果你是一個藍領階級,比如超市收銀員,你的薪水扣掉高額的所得稅之後,生活的水平只比領政府補助的人再高一點點而己,所以有沒有就此擺爛不工作的人?有,但是不多,因為法國雖然像全世界一樣都有懶惰的人,但是這裡不流行比懶,也不流行比爛。

我也想過以暴制暴,用被告王小姐的方式,私訊她的團員,公開她的身份,像她一樣到前夫的公司去鬧,但是在這四年的反覆思索之下,我始終沒有這麼做,因為我要的不是一個以暴制暴的,秀下限的社會。


一起共好,做個不秀下限的公民,建立不比爛的社會

「Un nouvel effort de la solidarité nationale doit permettre que personne ne soit laissé en difficulté. (國家團結的新努力必須確保沒有人陷入困境)」--我盯著法國政府說要發給我補助金的 email,眼眶有一點發熱。

我的目的並不是控訴,相反的,而是這樣的概念下的一起共好。

「今天上訴人提出本件訴訟之本意實為制止被上訴人之惡行,捍衛社會價值並為自己求個公道,畢竟再多的賠償金也挽不回上訴人破碎的婚姻及心理健康。如今上訴人林宜君因此案深深瞭解到身處在破碎婚姻及面對司法下的無助及痛苦,因此此案鈞院所判定之撫慰金,上訴人將會用於推動社會公益,尤其用於協助同樣於婚姻內受挫之無助被害人。」

這是這次開庭,我的答辯狀的結尾。



全文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22號民事判決 原告撰寫。分享轉發時請附上全文及出處。也請各方不吝留言指教,萬分感激。

個人聯繫資訊: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yclin2122/
email: yclin2122@gmail.com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敗訴元配的投書 —— 配偶權存在嗎?這一切合理嗎?

「小三精神虐待我,法院參一咖。」——我也會畫底線,刪除線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