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在司法的史丹佛監獄實驗裡


是的,也許有一天,我們都會違背自己的初心。

史丹佛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是1971年由美國心理學家 Philip Zimbardo 進行的一項關於人類對囚禁的反應以及囚禁對監獄中權威者和被監管者行為影響的心理學研究。充當看守和囚犯的都是大學生志願者。

在實驗中,囚犯和看守很快就適應自己的角色,危險與傷害也越來越嚴重。三分之一的看守被認為顯示出「真正的」虐待狂傾向,許多囚犯在心理上受到創傷,有兩人不得不提前退出實驗。最後,Zimbardo 因為這個研究中日益泛濫的反社會行為而受到警告,提前終止整個實驗。

(來源:Wikipedia)

吳佳樺法官在 2013 年 12 月出版的軍法專刊 (第59卷 第6期) 中發表了一篇論著,題為「司法與不信任:論法官全面評核制度」,探討法官全面評核的必要性,部份節錄如下深藍色字體,我已儘量整段截取避免斷章取義,但是底線是我個人跟流行畫的

  • 美國全國州法院國家中心(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State Courts) 榮譽主席 Roger K. Warren法官指出,「責任」係民主國家最基本且最重要的理念,亦係法治主義的重要內涵,要求統治者必須對被統治者負責,以防止政府的恣意,故所有政府機關、部門及行使政府權力之人,均藉由一定的機制與法律程序對人民,司法、法院及法官亦無例外,必須就其執行之法律對人民負責。

  • 司法責任為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且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及「司法的正當性」息息相關,欲使人民信賴司法、肯認司法的正當性,就必須使司法負有某種責任

  • 「決定責任」是在確保法官對其所做成的判決負責,例如透過上級審審查下級審法官所做成的判決。Brody教授說明,在法官做成的判決違背判決先例時,可透過審級制度使法官負責,當法官故意違背判決先例,州憲法則應提供免職或懲戒法官的管道;但當法官做成的判決是合理且依據判決先例,要求法官對其所做成的不受歡迎判決負責,將充滿危險,且可能因為濫用決定責任而危及司法的獨立性。

  • Brody 教授認為,法官之所以必須為其行為責任負責,理由在於法官所為嚴重侵害司法體系健全及公正性的行為,極有可能降低大眾對於司法的信任

  • 法官仍應為其判決的過程 (process of adjudication) 對大眾負責,包括司法判決應適時做成、可被大眾理解及具有清晰的法律論證支持,當事人及律師在法庭上被平等及尊重對待,法官應隨時贏得民眾的信任及聲譽。

  • 是以,雖然我國法官為職業法官,受到憲法第81條終身職 (life tenure) 及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因而較為強調司法獨立,但不代表我國的法官即無庸負擔任何司法責任。

  • 我國法官為職業法官,透過考試制度任用,非由人民選舉產生,其任命亦無須經過立法院同意,不具有直接或間接的民主正當性,在現行制度下,渠等所做成的決定難以直接對人民負責,因此,我國法官面臨的司法正當性 (judicial legitimacy) 質疑甚鉅

  • 所謂人民對於法官的信任 (public confidence) ,是指信賴司法獨立、公平及公正,信任法官的道德操守,相信法官並非謀求自己利益,而是保障憲法及民主。法官沒有武器也沒有財富,只有大眾對法官的信任,在大眾信任法官的情形下,縱使大眾不贊同法官的判決,仍會肯認法院判決的正當性。

  • 雖然我國法官為職業法官,其司法正當性的爭議較其他採取民選制法官的國家來得高,但吾人以為,在採取職業法官的國家,司法代表專業及權威,其所做成的決定,常備受人民信賴,只有在司法所做成的決定違背一般人民感情甚鉅,逐漸腐蝕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時,司法正當性的質疑才會彰顯。我國民眾近年對於司法態度的轉變,相當程度地反應司法信賴及司法正當性的關連性。

  • 參以人民信賴政府機構的重要要素是人民得使政府人員負其責任,無庸負責的政府部門,將欠缺公眾的信任;  

  • 我國司法界爆發諸多事件後,人民對於司法的日益不信任,突顯我國職業法官天生之司法正當性質疑,因此,如何使法官對於人民負責,並及時挽回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即為當務之急。

  • 本文以為,法官全面評核制度是法官負責的一種表現,但可否贏回人民對於司法的信任,則有賴司法界的努力。筆者希冀透過本文的說明,得以喚起各界討論更細部的法官全面評核項目及方法,使未來法官全面評核制度的施行得以確實贏回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進而鞏固司法的正當性。

  • 問對問題,才有可能找出正確的答案。

    體制到底出了什麼問題,讓想提升司法信任的法官,有一天忽視憲法第22條內容中,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皆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寫下性自主權高於配偶權的判決書?

    我會將答案找出來,在決定以眼還眼之前。



    全文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22號民事判決 原告撰寫。分享轉發時請附上全文及出處。也請各方不吝留言指教,萬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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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ferences:

    史丹佛監獄實驗(Wiki)

    路西法效應 – 史丹福監獄實驗如何令好人變成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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