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胃在歐洲・之四》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3月 10, 2023 到了最喜歡的歐式中央市場逛逛,因為疫情而變得蕭條的景像卻讓我更加難過了起來。五顏六色蔬果攤前拉起了隔離線,不僅人與人之間需要保持距離,人和蔬果之間也要。在漁貨攤前和螃蟹大眼瞪小眼一陣子後,我在一個糕點攤前停佇了下來。飛來法國前,我和一個男生以一種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約會了一年左右,因為總是讓他隨心所欲,我常常叫他老大。他是一個糕點控,我很少看他吃糕點和麵包以外的食物,常常覺得他到底怎麼只吃這些鬼東西活下來的。站在這個糕點攤前,我想起了他,然後買了一個他最喜歡的Scone。回到bnb後,我和他通了電話。「既然都封城的話,我看妳乾脆回台灣上網課好了。」「那回台灣的話可以換我當老大嗎?」「當然。妳回來的話我每天幫妳按摩還有XX (必須消音)」 Rennes, France#台灣胃在歐洲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敗訴元配的投書 —— 配偶權存在嗎?這一切合理嗎? 4月 23, 2022 (臺灣高等檢察署網站首頁) 這個故事大致上的形狀 只看新聞報導無法瞭解事情的全貌,這件案子的話即使去看了判決書,也只能看到案情的冰山一角,然後很不幸的,我沒有了隱私。 網路上的討論我都盡可能的去看了,我自己也有回覆一些網友的疑問,大部分是為什麼不離婚,為什麼不告配偶,是不是證據不足,是不是告成刑法了,是不是沒請律師。所以我想先敘述一下整個故事大概的經過,也說明一下我走上訴訟這條不歸路的原因。 整件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2018年7月底的一個晚上,我接到了先生撥來的whatsapp語音來電,但電話的另一頭是他與一名女子爭吵的實況直播,女子一直強調他們的婚外情,最後一句話是女方對著我說:「林小姐,妳聽到了吧?」然後電話掛斷了,整個吵架錄音檔還從whatsapp傳來給我。 原來是男方想分手,小三不滿他安然回歸家庭(而且似乎有小四小五的問題),所以把他約到了某地,然後搶下他的手機之後把自己鎖在廁所裡打電話直播姦情爭執內容給我聽。直到那天我才知道這樁外遇,而這個錄音檔最後成了呈堂證供⋯⋯ 幾天後我撥電話給小三,她嗆我沒管好老公,我說我才不管他,他都幾歲的人了,最後,她嗆我:「我黑白兩道都認識!」然後就掛了電話。 看到這裡,你有沒有覺得很微妙,不讓「情人」享有與別人的性自主權的,是小三,覺得妻子應該管好先生的,也是小三。如果吳佳樺法官看到這篇文章的話,請您知悉。 接著,2018年8月,一個臉書假帳號私訊我敘述姦情細節,依先生指認所敘內容,表示應是王小姐的分身帳號,當然我沒有去求證。 經過了先投靠妹妹,睡在她家沙發一陣子再試圖回家修補婚姻未果的日子,2018年10 月,我正式搬離夫家住所。我特別避開了無保全設備的公寓,找了一個有三個保全出入口的社區大樓,因為從同年3月起我就不斷受到對方騷擾,7月中還被盜了圖呢(智財官司刑民事訴訟皆判定),我知道她可能有我的行蹤資訊,當時我非常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妹妹規定我必需每天至少傳一封訊息給她報平安,公司知情的同事也非常關心我每天有沒有平安的抵達公司。 2019年2月1日,農曆年前,我簽字結束十年婚姻。然後才提告。 2019年3月,小三可能不知道我們已經離婚,再度私訊我,留下另一名女子的全名和電話,說該女與前夫關係密切,叫我打電話與該女求證。這太荒謬了,是一個前任小三舉報她以為的現任小三的假正義故事嗎? 之後她大概差不多收到法院通知了吧,才再也 閱讀完整內容
「小三精神虐待我,法院參一咖。」——我也會畫底線,刪除線也可以。 4月 27, 2022 以下為此案相關證據, 我就問,這些算不算精神虐待,跟我的離婚和健康受損有沒有因果關係。 《證據之一》 小三與男方攤牌錄音檔共七分半鐘,再次標註#吳佳樺法官,請知悉—— 不讓「情人」享有與別人的性自主權的,是小三,覺得妻子應該管好先生的,也是小三。 2018年7月25日的晚上,我接到了先生撥來的whatsapp語音來電,但電話的另一頭是他與一名女子爭吵的實況直播,女子一直強調他們的婚外情,原來是男方想分手,小三不滿他安然回歸家庭,所以把他約到了某地,然後搶下他的手機之後把自己鎖在廁所裡打電話直播姦情爭執內容給我聽(04:51開始)。 02:40 女方說:「你以為你在外面偷吃,都沒有人知道一樣?你以為我跟你老婆一樣啊?」(對質不忘羞辱我一下,我就真的沒在管男人的啊,管的話我會有今天嗎我) 06:56 女方說:「林小姐,所以妳聽到了吧?」然後電話掛斷了,整個吵架錄音檔還從whatsapp傳來給我。 ( 在此先跟聽了這段沒營養的錄音,浪費人生七分半鐘的讀者道歉) 研判她應該是先用自己的手機偷錄,然後中間她把男方手機搶走,然後把自己鎖起來並用男方的手機撥電話給我。 說明一下,前夫到底有沒有一個後宮黑洞這件事我不清楚,小三在錄音中、訊息中、甚至訴狀中都一直提到這件事,但是從來沒提出過證據,我能確定的是,本案被告王小姐是唯一找上我的人就是了。離婚後我完全的保持沈默,倒是小三不斷的去前夫的工作場合鬧,嚴重影響到他的工作,從錄音檔也可以聽出他其實也快被逼瘋了,男性朋友聽到這,有沒有覺得歹路恩湯行, 不過女性朋友就不一定了,因為當小三無罪免賠,切記 1/60之一中簽率喔 ~ 直至今日,再聽這個錄音對我來說都非常痛苦,所以此錄音是今天請好友幫我後製的,碼掉當事人名字,並且上逐字字幕,那我就沒去校稿了,若有一些字幕上的失誤請見諒。好友也是第一次聽到這個錄音,她問:「為什麼這麼久以來妳都沒跟我們說細節?」然後我們兩個哭成一團。就是因為我不想讓妳們這樣替我傷心難過,我才一直保持沈默,因為我以為司法總會還給我公道。 很可惜,沒有。 今後我不會再沈默下去了。 《 證據 之二》 某分身帳號訊息至我經營的粉絲頁,此為全部訊息含日期之截圖,一字不漏,只有將她給我的人名和電話碼掉,以及因為我現在人不在台灣,所以時間顯示上會有落差,比如顯示為上午3:50分的訊息,應為上午9:50(時差6小時)。 謎之音 閱讀完整內容
《伴侶關係重修學分報告書.之一》1+1=? 1月 13, 2024 照片攝於2019年2月5日,簽字結束10年婚姻的第5天,大學同學相伴過農曆年。 離婚後我很快就開始約會,差不多有二年的時間我維持的是只約會的那種單身狀態,開玩笑,經過十年婚姻好不容易解脫了,前籠中鳥我本人真心真意的把握時光每日翱翔ing。 在那期間,我和一位認識多年的男性友人聊起感情議題,他說這個社會很奇怪,一直宣導一種一定要找到另一半,人生才算完整的理念,好像我們每個人生下來都缺了手或腳,必須找到另一個人才不用再繼續當殘廢。 朋友說:「奇怪了難道我們就不能好手好腳的去當別人的伴侶嗎?」 是啊,我也記得小時侯看過什麼失落的一角遇見大圓滿的故事,奇怪了難道我們就不能當自己的圓嗎? 單身的這兩年間,我很關注在「單身生活」的經營上。這個時期的我每天早上一睜開眼就有一種「耶比又是新的一天了」的雀躍心情,然後我穿著名牌高跟鞋踩著ubike沿著河堤騎車進一小時抵達辦公室,午休時和同事們分享自炊的菜色,下班沒約會的話,我再踩一小時的ubike回家,在晚上八點前簡單吃點東西洗完澡,打開電視看TV5Monde收看法語新聞,然後到床上讀書讀到睡著。 約會的時侯,我不在乎對方的任何身家條件,我只在乎「這一刻和他相處的時間快樂嗎?值不值得我放棄一個人的獨處時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才會繼續。 我常常看到很多人說不想一個人,所以有人對另一半劈腿睜隻眼閉隻眼,因為她不想一個人。離婚板上也是,很多人說不想離婚因為不希望老了是一個人。 可是,為什麼兩個人一定比較好?更何況有時侯這個關係裡還不只有兩個人? 如果1+1,沒有大於或等2,代表兩個人湊在一起是互相耗損的,妳實在不如就繼續當好那個1就可以了。 閱讀完整內容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