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關係重修學分報告書.之一》1+1=?

照片攝於2019年2月5日,簽字結束10年婚姻的第5天,大學同學相伴過農曆年。

離婚後我很快就開始約會,差不多有二年的時間我維持的是只約會的那種單身狀態,開玩笑,經過十年婚姻好不容易解脫了,前籠中鳥我本人真心真意的把握時光每日翱翔ing。

在那期間,我和一位認識多年的男性友人聊起感情議題,他說這個社會很奇怪,一直宣導一種一定要找到另一半,人生才算完整的理念,好像我們每個人生下來都缺了手或腳,必須找到另一個人才不用再繼續當殘廢。
朋友說:「奇怪了難道我們就不能好手好腳的去當別人的伴侶嗎?」
是啊,我也記得小時侯看過什麼失落的一角遇見大圓滿的故事,奇怪了難道我們就不能當自己的圓嗎?
單身的這兩年間,我很關注在「單身生活」的經營上。這個時期的我每天早上一睜開眼就有一種「耶比又是新的一天了」的雀躍心情,然後我穿著名牌高跟鞋踩著ubike沿著河堤騎車進一小時抵達辦公室,午休時和同事們分享自炊的菜色,下班沒約會的話,我再踩一小時的ubike回家,在晚上八點前簡單吃點東西洗完澡,打開電視看TV5Monde收看法語新聞,然後到床上讀書讀到睡著。
約會的時侯,我不在乎對方的任何身家條件,我只在乎「這一刻和他相處的時間快樂嗎?值不值得我放棄一個人的獨處時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我才會繼續。
我常常看到很多人說不想一個人,所以有人對另一半劈腿睜隻眼閉隻眼,因為她不想一個人。離婚板上也是,很多人說不想離婚因為不希望老了是一個人。
可是,為什麼兩個人一定比較好?更何況有時侯這個關係裡還不只有兩個人?
如果1+1,沒有大於或等2,代表兩個人湊在一起是互相耗損的,妳實在不如就繼續當好那個1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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